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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之家app2023-09-03

尹锡悦正式就任韩国总统 他是否会按下“重启键”?******

  中新网北京5月10日电(张奥林)5月10日,尹锡悦正式就任韩国总统。由于与刚卸任的文在寅在政治理念上有明显差异,尹锡悦的就任,被外界形容为韩国国家战略的重启。

资料图:韩国总统尹锡悦。资料图:韩国总统尹锡悦。

  ——经济重启

  “大韩民国再次飞跃、共同过上美好生活”,这是韩国总统职务交接委员会公布的新政府国政愿景。委员会说,这一愿景反映了“时代使命”和“国民要求”。

  国政目标之下,交接委员会还列出了110项具体国政课题。其中,首要课题是帮助韩国的中小企业把销售额恢复到新冠疫情前的水平,以求恢复地区商圈的竞争力。

  外交学院战略与和平研究中心主任苏浩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认为,经济政策方面,尹锡悦可能会更多地采取一种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,相对比较宽松。同时,他会从在疫情中遭受重大打击的中小企业入手,以刺激经济复苏。

  此外,“帮助青年人摆脱居住、就业、教育等困境”“成为科技超级强国”以及“建立创新金融系统”等也被列入主要课题。

    4月22日,韩国首尔市政府宣布位于首尔广场的临时核酸检测点终止运营,并于当日中午12时起开始拆除工作。中新社记者 刘旭 摄4月22日,韩国首尔市政府宣布位于首尔广场的临时核酸检测点终止运营,并于当日中午12时起开始拆除工作。中新社记者 刘旭 摄

  ——防疫政策重启

  重启经济,还需兼顾防疫政策的平衡。

  文在寅政府曾在新冠疫情初期进行严控,此后“与疫情共存”,之后又收紧防疫,种种措施褒贬参半。

  随着目前韩国总体疫情形势趋缓。苏浩认为,作为“政治素人”,尹锡悦在疫情防控方面缺乏相关经验,大选时也没有提出更多具体政策。总体来看,如果疫情反弹不是很严重的话,尹锡悦可能依然会采取相对宽松的防疫方式。

  但5月8日最新数据显示,韩国当日新增确诊超4万例,自3月底疫情现拐点以来,首次较一周前有所增加。虽然尚不能确定韩国疫情已经出现反弹,但有韩媒指出,这也为尹锡悦上台后的防疫政策拉响了警钟。

  宽松的抗疫措施是为了“重启经济”,但这可能会导致一个矛盾的情况——“防疫措施放宽后,疫情会扩散,反过来又会对经济造成阻碍”,苏浩表示,这可能是尹锡悦上台后会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。

资料图:美韩军事演习。资料图:美韩军事演习。

  ——外交政策重启

  “作为保守政治家,尹锡悦上台后可能会进一步强化与美国在军事安全上的配合,政治安全上可能更多靠向美国。”苏浩指出。

  从选举开始,尹锡悦就不断在打“亲美”牌——如提出加强美日韩同盟,计划在未来加入五眼联盟和美日印澳“四方安全对话”机制(QUAD)。

  胜选后,尹锡悦派遣赴美的韩美政策协商代表团更表示,尹锡悦期望将韩美关系提升为更高水平的全面战略同盟。

  苏浩分析说,俄乌冲突的背景下,美国加大了对所谓印太盟国关系的强化,同时在积极准备“QUAD+”,而这个“+”的首选,就是韩国。目前的韩国,正朝着美国所引导的方向靠拢。

    资料图:韩国总统尹锡悦。资料图:韩国总统尹锡悦。

  “这将是一个战略性选择,也将是他上台后的最大挑战。”苏浩强调。

  对于目前仍处在低谷的韩日关系,苏浩认为,应美国的要求,韩日双方目前都在进行一些协调。尹锡悦上台后,可能会延续保守派的政治传统,进一步协调韩日关系,加上美国的牵引,两国关系可能会回暖。

  针对中韩关系,尹锡悦在胜选后表示,韩中加强合作,有利于两国实现各自发展、造福两国人民,也将为东北亚地区和平稳定作出贡献。韩方愿同中方密切高层交往,增进互信,促进民间友好,推动韩中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。

 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则表示,中韩两国是搬不走的邻居,也是相互离不开的重要伙伴。今年是中韩建交30周年,30年来中韩关系实现快速发展,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,也为促进地区和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中方愿同韩方共同努力,以建交30周年为契机,推动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,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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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
    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
      阅读提示

    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
    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
    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
    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
    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
     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
    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
    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
    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
    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
     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
    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
     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
     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    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
    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
     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
     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
    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    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  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
     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
     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
     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
     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
     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
     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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